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辐字〔2015〕60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
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
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目前,长江已进入汛期,2015年9月,将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为确保汛期和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5〕1292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做好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深刻认识汛期和纪念活动期间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逐级传达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督导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做好自查,排除隐患。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按照应急程序积极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核与辐射事故。
二、加强监管,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按照“严、慎、细、实”的工作方针,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分布特点,结合例行检查,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射线装置使用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重点强化对涉源单位的检查。对防范自然灾害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狠抓整改落实工作,提高核技术应用单位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九江、萍乡、抚州市环保局要对γ射线探伤工作场所进行安全大排查。省辐射站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辐射监测国控网、省控网运维管理,适时加大连续监测、采样监测和测量分析的频次和频度,发现异常及时依规报告,进行科学处置。
三、认真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在巩固核安全文化宣贯取得效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重点检查放射源使用(储存)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待送贮、闲置放射源安全监控,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可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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