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专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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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专利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专利法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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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专利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创造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创造。本方法所称的创造创造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创造,职务创造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创造: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创造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开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当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创造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创造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创造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涉及安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创造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创造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晋职、晋级的科研业绩。
第十一条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如果创造人放弃专利权,需报科技处审查,科技处根据放弃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遇有他人请求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起诉侵权或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时,创造人应及时与科技处一起研究对策和相应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当专利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创造人应及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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