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差补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奉派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制度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均以实报实销制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一),总经理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衽定额外负担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公司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补助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将票据贴粘整齐,注明出差事由。由综合部核实后递至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待总经理签字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六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标准以15元一天。
第七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八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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