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是信息化运维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应用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信息系统应配备相应的运维人员,包括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是信息化运维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应用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信息系统应配备相应的运维人员,包括信息化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员。
第四条 运维人员应定期巡检信息化设备、应用系统工作状况,做好信息系统监测、检查和记录,及时掌握运行情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必要时通知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支持。
第五条 运维人员应做好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备份数据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备份数据不得更改,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快速恢复。
第六条 运维人员应每周对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巡检至少一次,做好信息系统监测、检查和巡检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可根据信息系统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若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参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故障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七条 运维人员应做好设备和信息系统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技术资料、随机光盘、维护应用软件等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信息系统故障处理流程
附件2
信息系统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条 局域网中断应急处置措施
(一)局域网中断后,运维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二)运维人员根据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经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如实施后故障仍然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服务商,请求技术支持。
第二条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一)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后,运维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找故障点,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二)若运维人员能自行处理故障,应尽快处理故障,及时恢复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正常连续运行。若无法自行处理,应根据故障类型请求技术支持。若为硬件故障,运维人员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请求技术支持。若为软件设备自带软件故障,在向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同步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报告,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两小时内故障仍然无法修复的,运维人员应及时向服务商请求技术支持,公司企业管理部应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落实故障处理结果,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三条 供电中断应急处置措施
(一)当市电供电中断后,机房管理人员应立刻赶到计算机机房,查看UPS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二)当UPS电源无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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