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SDTADP2017-0451-00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平县新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七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7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22
第一部分工程施工合同 2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9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57
(一)工程量清单填列说明 57
(二)清单单价填列说明 58
(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3) 58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59
第五章图纸 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唱标内容一览表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4
三、投标函 66
四、投标函附录 67
六、投标承诺书 69
七、声明函 70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1
九、施工组织设计 76
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2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86
十二、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 89
第七章评标办法及细则 90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2
建设地点
本次项目位于新湖镇刘庄村。
3
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为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
承包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5
质量标准
达到《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的要求。
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区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9
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5、投标人须具有山东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出具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38-3012633)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7、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缴款截止日期: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收取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811010101421004596
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人:杨义李艳,联系电话:0538-8666125
注:(1)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办理;(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提交,并须注明“新湖镇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保证金”字样;(3)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
14
踏勘现场
及答疑
投标人依据需要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于2017年5月29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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