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盘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盘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奥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创方法》《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盘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盘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奥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创方法》《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方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平度市事业单位监察管理局(平度市人民路19号207房间)。
四、办理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因工作需求,需要盘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第一类:由监察管理机构公开过的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包含可否已在本监察管理机构登记、当前事业单位法证人书上刊载的信息、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等。
第二类:监察管理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信息。主要包括成立登
记日期、更改登记结果、通知状况、已公开的年度报告等。
五、申请资料
(一)现场盘问第一类信息的,盘问人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盘问申
请表(见附件),供给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单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或
者供给自己身份证明。
信函盘问第一类信息的,盘问人应当供给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单位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也许供给经当地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自己身份证明。
(二)盘问第二类信息的,仅限现场盘问方式。盘问人填写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信息盘问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国家机关委托盘问的应当出示有
关公函和盘问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委托盘问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公函、身
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其余单位委托盘问的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盘问人身份证明和盘问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
文件;公民个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盘问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文
件。
六、基本流程
(一)现场、信函盘问第一类信息的,盘问人申请供给加盖盘问专用章的
书面证明的,经两名以上监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并报监察管理机
构负责人赞同后,予以供给。监察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和查
询人供给的相关证明。
(二)盘问第二类信息的,监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盘问人身份,经两
名以上监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并报监察管理机构负责人赞同后,予
以答复。盘问人申请供给加盖盘问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的,监察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供给。监察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复印
件和盘问人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国家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申请查阅、摘抄第二类信息登记档案资料的,
经监察管理机构负责人赞同并在监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监察管理机构
应当保留盘问人摘抄内容的复印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能够就地答复的,就地答复;不能够就地答复的,自接到盘问申请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限期的,经负责人赞同并告知盘问人,延长答复的限期最长不得高出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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