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法及标准
按照《XX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部1996年4月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法。
一、发放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消费、工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法及标准
按照《XX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部1996年4月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法。
一、发放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消费、工作过程中平安健康的预防性措施,并不是发福利。劳资部门负责制定方法和标准,供给部门要严格按标准和使用期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运营单位或消费厂家购置,井下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平安消费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并经安检部门的验收方可入库。
三、标准中未列毛巾、肥皂,其发放标准为:
1、毛巾:井下消费一线岗位工每两个月一条,井下其他岗位工及井口岗位、翻矸、煤仓等每三个月一条(含井下治理人员),地面消费系统岗位工每四个月一条,其别人员每六个月一条;
2、肥皂:井下采掘一线岗位、井下辅助及井口、翻矸、煤仓每一个月一块,科室下井人员(含下井的治理人员)每两个月一块,地面其他消费系统岗位工每三个月一块。
四、科室治理人员兼有井下工作时,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本部门的工人标准延长一倍(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标准中“备”系指班组(科、队)集体备用,不发给个人。
六、本标准是按正常工作需要制定的,但与平安有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平安帽、防尘口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损坏的,随坏随换,以坏换新。
七、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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