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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意见(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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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五)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六)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至22日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016年起,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八)招生地段。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九)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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