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成心伤害中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黎源刚
案情:何*为了替朋友发泄对万*的不满。于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下午邀约苟*、黄**分别持猎刀、菜刀,一同去至*工地,用刀捅、砍万*的臀、腰、臂等部位。何*在追砍万*-
.z
成心伤害中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黎源刚
案情:何*为了替朋友发泄对万*的不满。于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下午邀约苟*、黄**分别持猎刀、菜刀,一同去至*工地,用刀捅、砍万*的臀、腰、臂等部位。何*在追砍万*过程中,拉脱了万*穿在身上的一件新买卡克衫后拿在手上继续追砍万*,因周围群众赶到何*才停顿伤害万*,携衣逃离现场。逃离中途中经两次转车,将作案用的刀、帽子等扔掉,后到一偏僻处将万*衣服中钱包的现金三千六百二十元与苟*、黄**瓜分,把衣服及钱包、票据、证、卡等物焚毁。
分歧意见:对何*劫取财务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主要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何*行为认定为成心伤害罪和盗窃罪。理由是:三人事前并无抢劫共谋,何*在伤害万*的过程中,抓脱万*衣服,其目的是继续实施伤害行为,无非法占有万*财物的成心,在消灭罪证过程中,发现万*衣服钱袋钱款,在该财物脱离万*占有,被告人明知该财物所有人是万*、在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分,数额较大,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是何*行为构成成心伤害和抢劫,实行数罪并罚。
-
.z
评析:两种不同观点均认为何*在成心伤害中劫取万*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在确定其具体犯罪的罪名上存有分歧,究其实质,是对何*劫取财物犯罪性质的分歧。基于此,本文仅就何*所犯该项犯罪的性质予以分析。
一、何*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成心。
何*为了替朋友发泄对万*的不满,邀约他人分别持凶器伤害万*。何*在成心伤害万*过程中,拉脱了万*穿在身上的一件新买卡克衫后就占有在自己的手中。从其占有万*财物的时间点看,何*等人事前确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从其携衣逃离时开场,就能够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实践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只有行为人自己最清楚。但是,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人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辩白。因此,外界包括司法认定更多的时候只能根据行为人表现于外的一些具体行为、举止以及行为当时所处的具体环境来等客观方面综合判断。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对何*等人的主观心理作出判断。
-
.z
从其取得财物的行为上看实属非法。从他人处取得财物的行为,往往因财物所有人的意志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一般而言,未经所有人的同意而使财物脱离其控制的行为,就是刑法上的非法行为。何*在与他人对万*使用凶器进展伤害并追赶的时候,万*为使自己的身体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被迫采用金蝉脱壳的方法,褪衣而逃。万*是在形势所迫下对自己的衣服放弃占有,不是出于自愿,此时,何*未经所有人的同意取得财物,从性质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应为非法。
从其处置财物的过程上看出于占有。何*取得财物之初,很难说就具有占有的目的。但是,何*取得衣服后,拿着衣服继续追赶万*,在围观群众很多的时候才放弃追砍行为,并沉着不迫的先后两次乘车逃离现场。此时,如果何*不想占有万*的财物,作为具有选择自由的他,完全有很多时机选择放弃,如在从万*身上夺取时、逃离现场时、扔凶器时等等。然而,何
故意伤害中劫取财物行为定性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