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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适用探讨
泰中律师事务所万金律师
在民间借贷实务中,当事人对于借款逾期归还后的约定的责任承当形式五花八门,除了承当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外,还有要承当财务费用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等,而对于逾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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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适用探讨
泰中律师事务所万金律师
在民间借贷实务中,当事人对于借款逾期归还后的约定的责任承当形式五花八门,除了承当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外,还有要承当财务费用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等,而对于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的规定幅度也上下悬殊,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约定的各种违约责任方式存在较大争议,,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还是适用利息调整方式"本文比拟分析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上述问题的立法规定,认为利息是借款本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对逾期借款承当逾期法定利息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结符合孳息的本质属性要求,对民间借贷违约金性质即惩罚性还是补偿性的不同立法态度,决定了逾期利息与违约金能否累加适用的判断,认为民间借贷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属于金钱债务迟延履行违约责任的畴,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均属于逾期损失的预定,可以同时合并适用,并提出来具体适用的方式。
一、利息与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往往同时约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或者逾期违约金,,首先要界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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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即債務人使用的本金對價,係債務人就債權人所提供之資本,依其利用的期間及數額,按照该資本一定比例計算而得出的收益對價。但利息是否属于孳息呢"民法理论上认为孳息为原物之对称,按照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法律区分了原物和孳息,把孳息看作是原物派生之物,从孳息的语义上看,孳息的德文为"FRUCHTE〞,英文为"FRUITS〞,日文为"果实〞,翻译成汉语都是"果实〞的意思。孳息一词,起源于罗马法时代,最初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土地上出产的麦子【"罗马法原论"周著314页商印书馆1994。】。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而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而法定孳息,指物因*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前两类属于物的孳息,即"指物的出产物和按照物的用法而从物中取得的其他收获物。〞〔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翻译的"德意志联邦国法典"法律1984年版见于德国民法典第99条第一款〕,法定孳息则属于权利孳息,即指权利按照权利的用法而产生的收益,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及我国地区"民法典"均将利息归类于法定孳息。
我们讨论利息是否属于借款本金持续使用而派生的孳息之意义,在于假设利息属于借款本金派生的孳息,则只要借款人一天没有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就一直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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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利息,又称遲延利息,是指借期届满后因迟延给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利息,在性质上与利息一样均属于孳息的畴,只是产生的阶段不同即借款期与借款期外。逾期利息属于因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法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依据法定利率标准计算出的利息,法定利率是市场利率的对称,是中央银行或金融行政管理当局规定的利率水平,又称官方利率。在不同国家,法定利率容不完全一样,但一般都由政府货币管理当局、中央银行或由法律规定并在其所辖围实行。约定利息是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利息,其利率标准可能高于或低于法定利率水平。
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法律特性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笔金钱或其他给付[[M].:法律,.]。在许多国家的民法,违约金不仅具有根据约定所产生的担保作用,同时具有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制裁作用。根据其性质不同,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所谓补偿性违约金,是指此种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在设定此种违约金时,当事人双方应预先估计到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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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M].:中国人民大学,,]。所谓惩罚性违约金,又称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过错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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