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
六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七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四、登记会计帐簿
一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二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三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章和财务公章。
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
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贴花。
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税进行注销。
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科目汇总表,并与库存现金校对无误。
五、填制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⑴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⑵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的凭证或经手人签字。
4、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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