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核算行为,真实反映和监督信用社经营状况,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南阳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实际,经联社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信用社经营活动的真实与否和经营成果的好坏,是直接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的。而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是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利益关系也是在信用社主任管理之中,这种管理模式使主办会计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得以发挥,容易导致经营不规范、核算不正确、数字反映不真实现象的发生,如不及时改变这一现状,长期下去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信用社健康发展。全面实行主办会计委派制,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全面实行农村信用社规范化经营的需要;是加强农村信用社正确核算的需要;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保证市联社科学管理和正确决策的需要,对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委派会计的选聘和委派原则及办法
(一)委派会计应具备的条件
1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廉洁奉公,无违规违纪行为;
;
;
,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综合协调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
。
(二)委派会计的选聘方式
委派会计的选聘由联社组织实施,在符合条件人员中通过采取专业知识考试、业务技术比赛,演讲、答辩和综合考评等办法进行,并坚持“公平、公开、择优选聘”原则,最后根据综合情况由联社领导班子确定。
(三)委派会计的原则及办法
。联社在委派会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已在该单位任会计三年以上者,不得重新委派到原单位任主办会计;
(2)不得委派其到家乡所在地信用社任主办会计;
(3)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委派会计。
。凡被确定选聘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上述原则,依据其工作能力大小,由联社统一下文,委派到指定的信用社担任主办会计,并上报市联社会计科备案。
三、委派会计人员职责
、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
《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及《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
、财务计划、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分配和落实。
、财务活动分析,主动协助社主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计划。
,确保会计帐务达到“五无”、“六相符”,实现上档升级。
,确保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
,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四、对委派会计的领导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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