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性质的合同--又叫债权契约
婚姻、收养、监护等是身份性质的合同--又叫身份契约,不是合同法调整的,是由其他法律调整。
总结: 合同=合意+债
(二) 合同法律关系
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 合同关系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合同关系的客体: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3) 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与债务
2. 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只有合同的债权人能够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债务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只有合同的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债权,也不象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债务与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
诺成与实践合同
涉他与不涉他合同
双务与单务合同
有名与无名合同
有偿与无偿合同
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合同
格式与非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
赠与合同
保姆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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