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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QG/XQ042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令[1999]24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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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QG/XQ042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令[1999]24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清查内容,适用于对上述项目的清查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现金的清查
,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额,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
:一是出纳员负责每日下班前清点,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员和出纳员签字后存档;二是财务科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是每周进行一次,由财务科长主持,出纳人员和监盘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员和出纳员签字后存档。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采用与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内部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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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次月10日前核对完毕,同时,每季度与内部银行面对面核对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编制,由会计主管审核。
(三)债权债务的清查
,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由专人对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清理,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预付款项时,财务科要与客户或供应商逐一进行核对,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要认真清理、核定,重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对长期拖欠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每月进行一次,对于借款人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及时清账,财务科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并收取10%滞纳罚款;
,债权债务的清查一般一年全面核对两次。
(四)库存商品煤的清查
,由公司企管部、财务部、计划部、生产部及矿财务科负责人、矿(厂)企管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主要运用技术推算法,确定财产的实际存量;
《煤炭产品盘点汇总表》,正确反映库存商品煤的账存和实存数量以及盘盈、盘亏数量,并说明盘盈、盘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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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部门仓库材料的清查
,由财务科、企管科负责,运用实地盘点法或技术推算法进行局部清查(贵重物资应逐一清查),准确确定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超储积压的物资以及卡片和实物不符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
,编制《库存材料盘点表》,正确反映库存材料的账实情况,如有盘盈、盘亏、闲置材料,供应科查明原因后报财务科,经矿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龙宇国贸,统一调配处置,财务科根据调配结果作出账务处理。
(六)二级库材料和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清查
,由供应科、财务科、企管科负责,区队有一名材料员陪检,分小组全面实地清查。对于二级库存放材料,运用实地盘点法准确确定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于施工现场堆放材料清查的重点是:有无材料浪费现象;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材料码放是否整齐;废旧物资是否及时升井等;
,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卡片和实物不符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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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应科对清查结果进行评比,并尽快拿出奖惩意见,在调度会上通报。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由财务科、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深入现场逐项盘点清查,核对固定资产实存数与账面数额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
、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用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由机电科和财务科结合登记造册,经矿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机电部、龙宇国贸)统一调配处置;发现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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