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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0〕19号
印发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0〕19号
印发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三旧改造△工作意见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2月23日印发
—1—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下简称“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城乡
人居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
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
78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
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68号)、《印
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
实施意见》(佛府〔2009〕261号)等文件,对我区“三旧”改
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项目认定
(一)改造范围。
,按照“退二进三”
的要求需转变土地功能的工业用地(厂区)。
工业用地。
、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
工业用地。
,须进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2—或城中村改造等所必须的旧城镇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不具保留价值的
旧村庄。
“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居
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居。
。
“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其它
用地。
(二)改造方式。
。政府为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进行
旧城镇改造需要调整土地的,由政府统一拆迁改造,涉及的土
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纳入政府储备土地,按计划
使用或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出。让
。政府对拟改造的项目,通
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
。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对自有的旧
房屋(厂房)采用多种方式按规划进行改造。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收购的方式实行
土地合宗、集中改造。
—3—。旧村居的改造应在区、镇(街
道)两级政府的指导下,以村(居)为主导,灵活运用多种方
式进行改造,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
上述改造方式需根据改造项目范围内各地块的土地用途、权
利状况以及改造后土地的规划用途等情况确定。
(三)改造项目认定。
“三旧”改造应重点推进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和旧村居改
造,适度控制经营性房地产改造项目。
“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三旧”
改造专项规划。
(或航
片、正射影像图)上显为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旧村居集中连片改造的用地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100亩;旧城镇集中连片改造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
少于50亩;集约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厂房升级改造项目不设规
模限制,非集约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厂房集中连片改造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50亩,并需由村居组织实施;旧城镇中单一产权改
造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亩。
—4—对受规划路网限制或周边无拓展空间的地块,可以适当降低
改造用地规模。
“三旧”改造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方
案;在项目认定前必须申领规划设计条件。
,改造后建筑层数不低于3层。
“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由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区“三改
办”逐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四)改造方案报批。
“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三
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
建设用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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