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基础培训
养老保险转移
西安市内转入、转出
已经在西安当地缴纳社保
直接做转入、转出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
外地社保转入
已经在西安当地交纳社保
提供转入地社保中心的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外地社保转入后在社保领取到分割单
进行金额的
五险一金基础培训
养老保险转移
西安市内转入、转出
已经在西安当地缴纳社保
直接做转入、转出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
外地社保转入
已经在西安当地交纳社保
提供转入地社保中心的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外地社保转入后在社保领取到分割单
进行金额的分配,分配到个人户中
养老保险转移
本地社保转出
接收地已开户
本地社保已经减出
提供外地社保中心的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社保转出手续
养老保险中断
“中断”是社保缴费的一种状态,原单位为其停止缴费,但未做减员,还在原单位户中,属于该单位户里的员工,只有办理完减员后方可在其他单位增入
养老保险清算
农村劳动力人员可以清算
农民工不能清算,只能减出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
目的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再就业
缴费比例
农业户口员工个人不缴费
单位2%个人1%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城镇户口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档案在工作期间存放在用人单位的
失业保险办理
满足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额领取时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底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清算
清算人员:本市农业
外埠城镇
外埠农业
清算方法:填写失业清算表
外埠城镇失业保险
外埠城镇户口
失业保险年限可随养老一起转回原籍
可在养老转回原籍之前,清算失业金
可在满足失业条件时,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按照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确定
单位1%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使用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本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事故鉴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使用
视同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使用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申请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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