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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制简介
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
一、税收收入构成:
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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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制简介
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
一、税收收入构成:
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
(一)个人所得税
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
(二)增值税
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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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
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
(四)税收负担
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 2006年为48%,%。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
二、税款的使用
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丹麦年均公共花费为7000亿至7600亿丹麦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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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公共部门分为:国家、州以及市,其各自分工各不相同.
国家的主要职责:收税、援助发展中国家以及与欧盟其他国家的合作、国防和警察、高等教育(例如大学和师范学院)、国家教育保证、接收政治避难者.
州的主要职责:医院、主要公路及公共设施、自然及环境保护.
市的主要职责:基础教育(5-15岁的儿童)、幼儿园、老人或病人的照顾、医务室、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和水的供应及处理。
在各州和市,由公众选举的政客决定人们要交多少税,以及税款如何使用。也就是说,。
2006年以前,丹麦有271个市和13个郡,但从2007年开始,将合并为5个地区和98个社区。有关工作的划分也正在做相应的调整。
三、税收征管部门
自从1975年以来,丹麦就成立了独立的税务部,1990年,丹麦税务部实现了对包括关税、直接税、增值税以及其他形式的间接税款的统一管理。丹麦税务部下设:各部门、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中央税务管理中心(S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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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下设的各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立法、税收政策以及负责与议会的联络。同时也负责各种国际协定的签署,制定整个税务部的计划与预算,各部门也负责处理议会成员对税务部长提出的各种疑问。各部门由常秘领导,员工约150人。
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是关于各种税收申述的最高管理部门,委员会的决定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偶尔也有口头形式的,但非常少。,员工90人左右。
中央税务管理中心与26个地方税收管理办公室(其中7个设有关税管理中心)构成了国家税务管理中心(SKAT),SKAT是负责各项税收日常管理的公共权威部门。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征收和控制。,SKAT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项国际合作规则(尤其是欧盟范围内)的制订中来。SKAT共有5200名雇员,其中有800人在中央税务管理中心工作。
四、税收分类
按照税款征收方式划分,丹麦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一)直接税
在丹麦,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被列为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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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中国家部分
个人所得税中部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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