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ppt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通用模板】【教育说课】【述职报告】【工作汇报】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报送方式:总对总,即由金融机构总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数据报送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我行转发的中国反洗钱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通用模板】【教育说课】【述职报告】【工作汇报】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报送方式:总对总,即由金融机构总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数据报送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我行转发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制定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提取和报送。
证券期货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深人银发〔2007〕33号)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第九条(2-1)
大额现金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大额转账交易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第九条(2-2)
【注意点】
该条款中的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该条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可以不报告的大额交易-第十条(2-1)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可以不报告的大额交易-第十条(2-2)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银行、信托公司应报告的可疑交易-第十一条(略)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报告的可疑交易或行为-第十二条(2-1)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报告的可疑交易或行为-第十二条(2-2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孔乙己
  • 文件大小817 KB
  • 时间2022-09-1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