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款合同
编号: 第 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出借人: ,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车辆借款合同
编号: 第 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出借人: ,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大写) 元整
CY )。
年.
日至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止。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综合费率、及付息方式
元,本息支付方式为先付息,到期还本。
利息支付日为出借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提前一天付息。
: 元/天
第三条质押
借款人自愿以下述合法拥有并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车辆作为向出借人清偿债务的质押担保物,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全部偿清完毕止。质押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码: 登记证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重新调查费、出借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四条约定事项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质押物出让、交换、赠与、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其他方式处置。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如与第三人就此质押物发生任何纠纷,保证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未通知的,可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借款人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出借人或出借人的委托人保管质押车辆,有义务保护车辆不受损坏,合同到期完好无损交付借款人。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并处置质押物或申请法院执行。同时,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出借人及居间人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管理费及差旅费,;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足额偿还本金、综合费用、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出借人有权处置车辆。
(2)借款人借款到期,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利息,也没有申请延期的;逾期罚息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最低限额每天100元整),出借人还可要求借款人承担每日500元的管理费。
(3)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因各种因素造成质押物贬值不足或者遭遇第三方对质押物主张权利以担保其债权时,又未在出借人要求的期限内追加其他抵押物、质押物的,视为违约,按照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出现催促借款人配合履行的,除按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借款人承担每日500元的催促管理费;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借款陈述时隐瞒自己真实的款项用途造成出借方利益损失的,视为违约,按照借款额的5%每天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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