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空气净化工程等专业承包
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关于印发空气净化工程等专业承包
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补充通知》(建办建[2001]41号),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商省有关专业部门拟订了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4项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
附:
1、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2、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3、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4、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城市道路50万平方米或高等级道路30万平方米(3年累计数,下同);
城市桥梁50座次或单桥长度≥200米,或单跨≥50米桥梁3座次;
;
城市排(给)水管道150公里(管径≥400豪米)
养护城市河道100公里;维修水闸、水坝或排(引)水泵站20座。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养护维修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市道路30万平方米或高级路15万平方米(3年累计数,下同);
市桥梁30座次或单桥长度≥100米,或单跨≥30米桥梁3座次;
市排(给)水管道60公里(管径≥300豪米)
护城市河道30公里;维修水闸、水坝或排(引)水泵站10座。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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