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四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录五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七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第一章总则
,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标准。
、扩建的消费、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费、储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一般住宅。
、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应依照其消费、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要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严重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二。
,应依照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要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峻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严重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三。
: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数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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