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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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畜
禽
水
产
罐
头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214-1991《咸牛肉罐头》
GB/T 13215-1991《咸羊肉罐头》
GB/T 13512-1992《清蒸猪肉罐头》
GB/T 13513-1992《原汁猪肉罐头》
QB/T 1351-1991《云腿罐头》~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8-1991《皱油猪蹄罐头》~QB/T 1374-1991《清汤蛏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377-1991《油炸马面豚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GB/T 13514-1992《清蒸牛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T 13100-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1994《鱼罐头卫生标准》
QB/T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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