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奖罚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财务部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财务部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财务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部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
2、精神奖和物资奖相结合。
第六条:奖励方式: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财务部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设立口头表扬、神秘小礼品、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
第七条:奖励细则:
(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表扬,并记录其表扬内容:
、礼仪、仪表、言行举止等比较规范或者出色者;
;
、不乱放东西者;
,同事关系良好者;
;
;
。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神秘礼品奖励(金额为0-50元)
此条细则,遵循《日常性奖励操作办法细则》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的目的: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所分配任务效率和效果之要求。
第九条:处罚的原则:惩罚与口头批评结合原则、公平原则、及时原则。
第十条:处罚是威慑违规者的手段。财务部奉行有错必究、有究必改、重者必罚的原则,鞭策财务人员勤勉敬业、持续进步,财务部设立口头警告、罚款、特别处罚三种处罚方式。
第十一条:处罚细则:
(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 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请假者;
、不遵守会议纪律者;
、上交各种报表、工作表单者;
4. 耽误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6. 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但情节较轻者;
7.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嬉笑、大声喧哗、互相追逐者;
8. 擅自不接听客户电话者;
9. 未完成份内工作,或完成情况不好,情节较轻者;
10. 未穿工作服、穿着打扮怪异者;
、耍脾气者;
;(如座机、水电、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13.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口头警告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衡量,予以罚款(金额为0-500元):
因报税人员未及时准确上报税务月报及其他报表,造成公司被罚款或缴纳滞纳金者;
发票的管理不当,造成发票丢失、损坏者;
无故不及时收取货款者;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罚款者。涉及到发票和其他税务问题的审核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因个人失误或故意原因且未及时上报领导,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单据审核、复核财务人员及审批财务人员违反公司制度者;
未完成份内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者;
无理不服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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