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建设工程合同
证据法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各类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属性
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属性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的特点:
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第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第三、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第二节各类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监理合同
一、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统称,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如下几项:
、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设计的质量要求
、设计费用
二、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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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或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进行监督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质上的委托合同
自愿原则,例外强制:国家投资的重点/外国政府或国家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外商投资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总承包合同/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的全部工作签订承包协议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分成若干部分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约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
(一)分包和转包:我国禁止转包
(二)分包的特别生效要件:发包人同意/部分工作分包,非主体结构,不得肢解/资质要件,限分一次
(三)分包关系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课件13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