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物核价工作包
工作包描述
车物核价:1、对理赔配件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价格维护;2、对定损人员提交的拟定更换部件进行价格审核,对价格异议项目进行核实,并提出审定意见以确定赔付金额。价格核定方式以配件信息库的价格为主导,非信息库的配件进行市场报价为辅;3、对定损提交的车型、配件选择的准确性进行审批;4、对应从系统选择而自定义的配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对违反定损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流程
图6-1 车物核价工作流程
工作要求
相应的损余物资管理制度参考《损余物资管理办法》。
操作要求
配件系统价格比对
对定损人员提交的配件价格和系统配件数据库价格进行比对:
1、如果不高于系统配件价格则完成自动核价,任务不再经由核价人员审核,直接进入车物核损审核;
2、如果提交的配件价格高于系统配件价格或者自定义价格,则需核价人员进行审核,最终核对配件价格;
1、车型准确性,检查承保车型与实际出险车型是否一致,如存在高配低保现象要进行“承保风险管控登记”,三者车核实导入车型与实际损失车型是否一致;
2、即点即核、保证时效、价格合理、责任到人;
3、配件价格遵循“有价有市”和“报供结合”的原则;
“有价有市”不能一味追求低价,保证市场合理的、可执行的价格;“报供结合”对于提供价格信息的配件供应商,确定其库存及现货提取时间,以备后期配件配送的发生;
4、严格审核上报总成件后又以拆分件或其他名称重复上报配件;
操作要求:对于重复上报配件给予剔除,对于总成件上报其包含分总成配件在备注栏备注包含分总成信息;
5、加装件或改装件,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核价要按正常价格予以核定,备注说明为加装或改装件;
6、老旧车型(高端品牌)配件,无法提供配件品质依据的,按配套件或拆车件赔偿;
7、配件名称歧义,名称不标准配件需核实具体损失项目进行核价,如定损员上报标准名称(直观反应配件信息),可按定损员上报名称核价;
8、审核上报4s店资质,是否本品牌专修店;
操作要求:1)、核价审核核修理厂名称,是本品牌专修店按专修价通过,非本品牌专修店按市场价格通过(官网查询; 400电话;提供厂家授权书);
2)、对于名称混乱及难以确定的4s店(所有未按标准名称导入或自定义的),通知查勘员未按标准化要求添加修理厂信息,0结重开平台按标准化要求导入修理厂定损;
、股东店:汽车厂家系统内可以订购非本品牌的配件车型,按照4S店价格销售。(即:通用汽车旗下别克和雪佛兰是可以在彼此店内厂家系统就可以采购彼此品牌的原厂渠道配件,此类应给与4S店价格结算)。
、股东店:集团内部品牌之间也可相互串货,供货方只提盖章出库清单,且为含税计价出库。采购方按照供货方品牌的4S店价格进行销售。(即:我汽车集团内,别克品牌4S店维修斯柯达品牌车辆,只要从我集团斯柯达店拿货,就按照4S价格销售)
9、审核玻璃标,玻璃价格注明是否裸玻璃核价;
10、如需验原厂包装的配件或需查勘员提供配件品质依据的,核价验证完毕后给予追加通过,不做后置处理;
操作要求:追加原厂件差价配件,核价提交核损退回,待提供原厂包装或相关依据后通过,不再提交到后续环节审核
11、特殊区域存在指定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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