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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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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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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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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