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实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环境监管目标。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信重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确保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设置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四级监管网格,做到监管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延伸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一级网格: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化环境监管总负责人,建立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该级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市级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重点区域、流域、点位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二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
二级网格: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7个(4个县、3个区)二级网格区域。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环境监管网格总负责人,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网格。县区委、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该级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重点区域、流域、点位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三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
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网格: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为相应的网格责任主体。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全市91个镇、139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三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形成上下联动的网格管理机制,按规定承担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四级网格:村(居)委会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市法院:负责及时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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