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房产交易类)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下列交易事项达成一致,现特订本交易合同:
转让标的及现状:
1、甲方同意将位于转让给乙方。
房字第号。
2、本合同约定转让房产以现状转让。房产过户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已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认为其现状与甲方所提出的资料相符,并予以认可和接受。
二、转让价款、转让方式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网络竞价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价款及本次产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原缴纳的保证金转抵交易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海南产权交易所在接受乙方全部的转让价款及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将交易价款转给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向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房管局受理产权变更过户的受理通知书(回执)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转给甲方指定账户。
三、房产过户及税、费负担
1、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
2、甲、乙双方应在 1 个月内开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乙方承担房产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4、甲、乙双方按挂牌公告规定承担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
四、房产的交付
1、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相关权属证明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并应将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 2日内移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乙方超过约定期限10天内仍未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因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违规操作,偷漏有关税及其他费用,导致被职能部门或第三人追索,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及交房。如甲方逾期一个月仍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甲方超过约定期限拒不交房,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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