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中数 字的规范用法
数字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writing numerals in publications 国家标准局2011年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 -125 65% 1/4 1︰25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温度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523 km 605 g 120 dB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电话号码 98888 邮政编码 100871
电子邮件地址网页地址汽车号牌
刊物编号产品型号产品序列号等
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3G手机 MP3播放器 97号汽油“5·27”事件
二、出版物中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如:腊月二十三八月十五中秋节秦文公四十四年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如:三四个月四十五六岁二十几几万分之一
示例:挖了半天,也不过10几斤。芳芳嘟着嘴,挎着篮子沿着小路走了过来。
“10几斤”应为“十几斤”。约数有两种情况:凡是带“几”字的,必须用汉字;如几千年十几天几十万分之一
其他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则必须视上下文而定,以局部体例的统一为原则,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如: 万一一旦星期五半斤八两
七上八下一心一意一方面
五讲四美八九不离十白发三千丈
二八年华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
三、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如:17号楼(十七号楼) 3倍(三倍)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八世纪)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注意: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1: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第二章……第12章)
示例2:受害人被抢走一条项链、一条手链、三个戒指和一部摩托罗拉328型手机,此外还有两张建行的储蓄卡。
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如:高三3个班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数字的使用形式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可采用千分撇或千分空两种方式。
千分空方式: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如:2 748 456 592 65
千分撇“,”方式:如2,74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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