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全)
一、定向增发融投资市场简要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运行机制。
。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需满足如下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交易标的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流通股,由上市公司选定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商,负责组织、簿记,协调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则通过在特定时间内场外竞价而确定发行价格、中标者及其所得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分为财务/项目融资增发型、资产注入重组/并购增发型及两者结合等类型。通常机构投资者可用现金参与财务/项目融资及为资产重组/并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向增发投资。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相对财务/项目融资的定向增发而言、由于其定向增发单笔投资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通常难以企及,所以参与竞价的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定向增发投资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而定向增发实施价格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于所投资股票的价值判断,即估值与业绩的均衡判断,具有较为重要的投资参考意义。
。经过几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定向增发的公司越来越多,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亦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市场。目前,定向增发年均市场容量超过3000亿元, 每年有过百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例如2012年共有151家上市公司实际完成定向增发,,。其中机构投资者可参与
的财务/项目融资型增发有63家,,。另外,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已公告的拟定向增发项目(非ST)共有203个,其中通过董事会预案的40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82家,;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81家,。。
。外贸信托资管二部对发行日期在2007年至2011年,且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竞价的定向增发共计402个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的平均绝对收益,%,% ,投资收益历史业绩良好。因2012年实施的定向增发绝大多数尚未解禁,故未加以统计分析,但可以判断其平均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都会出现一定的下滑。例如,2012年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63个项目中,以2012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浮亏的项目为27个,浮盈的项目为36个。可以判断,随着定向增发投资市场的充分发展、股票市场估值体系的持续调整,套保套利机制的创新丰富,定向增发投资较高的历史平均收益率必将逐渐回归至均衡而合理的水平。
二、定向增发投资资本属性分析
所有投资活动(不同种类的投资)都是将资本的流动性(可变现性)、风险性(波动性)、收益性(增值性)三重属性进行有效的分割、整合,从而实现特定投资目的(流动性与风险性协调、风险性与收益性匹配、安全边际与盈利空间平衡)的资本运动。
每一种投资工具都有其自身特点,并体现出与其他投资工具的差异性。每一种投资工具固有的盈利模式都有优缺点,通常需要利用另一种投资工具来加以弥补、完善。投资者通常会组合运用多种投资工具,来建立特定投资策略指导下的投资业务模式,以匹配其投资风险收益偏好、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
在中国资本市场,主要权益类投资工具资本属性的异同特质如下:
投资类型
交易对手
价格机制
限售期
交易场所
盈利模式
资本属性
VC/PE
未上市公司及/或其原有股东
与未上市公司及/或原股东协商定价,或潜在意向股东之间竞价
上市前持有期长,但除合同限制外可转让;上市后有最短一年,最长三年的限售期
场外或产权交易所
公司成长、价值增值、上市流动性溢价
流动性低
风险性高
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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