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为人防工程(地点: 市区),受监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质监注册号: ,防护设备检测报告编号: ,已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经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初验,工程资料齐全,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满足国家人防办【2003】18号文件国家国动委、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赣人防办发【2006】58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西省人防质检站发赣人防质监字【2010】6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定于月日上午(下午) 时进行竣工验收,请您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现将竣工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验收组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职务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质监站签收: 年月日
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应持本通知书、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表(原件)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原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原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书面通知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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