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厂矿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 号)、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66号)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我市中医院发展实际,明确发展与特色并重的工作思路,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 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有特色的中医院和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造就全市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和服务品牌;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障体系;打造并形成兖州特色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实现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到2013 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依托市中医院与市第二人医院的医疗资源整合,计划用1~2年的时间,将合并后的新的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综合服务功能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在鲁西南地区拥有相当知名度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同时,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凡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在申请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执业活动时可不受年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
“治未病”工作,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5年内全市各综合医院要逐步提高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设置标准。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 % ,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 个,一级医院不少于1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
建立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中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对开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
(二) 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镇(中心)卫生院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加强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镇(中心)卫生院普遍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的基础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借助今年我市城区医疗资源整合的历史机遇,重点规划三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事业发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按照相关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至少配备2-3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新的市中医院要加大对口帮扶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帮扶力度,发挥市级中医院对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作用。实施中医“三进”战略,建立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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