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路径的信息视角.doc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路径的信息视角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
0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屡见报端,食品安全更是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2001年的毒大米问题、2003年的金华火腿案、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等等,这些大大小小、五花八门的食品安全问题,无不在摧毁着老百姓越来越脆弱的食品信任神经。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又一次为我们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危机敲响了警钟。当然,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这一国情不无关系。但是,摆在我们眼前的形势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时日已久,不良生产者、经营者受到过处罚,政府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致力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然而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并且每次暴露出来的问题还不小呢?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模式存在些许的不足,但是要对现有的模式进行变革确是个庞大和需以时日的工程。本文在现有监管模式下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所涉几类主体的信息义务进行简要的探究,力图找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的路径。
1 食品生产者的强制性的信息义务
(1)对于初级食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户,制约其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是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经济利益。对此,政府要重视对农户的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户的基本生活。基层政府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时,可以融合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各项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一并予以普及。
(2)针对食品加工企业,政府要注重监督和引导。其中,大量的小中企业是问题食品生产隐患存在的主要源头。大型企业基于自己长远的企业战略、企业的商誉及投资成本的回报,更愿意合法生产,并建立一套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和制约违法加工生产的机制。因此,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起类似于企业财务记载的食品生产信息记录和档案。要求企业必须对食品生产从原料的采购到加工成品的每个步骤进行源头记录和责任人标识,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环节及具体的责任人。企业要将这些记录作为企业档案加以保存,执法部门可就该资料进行执法检查。在不涉及企业秘密且关系到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情权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这样,使得企业能够较大程度地减少企业违法生产的可能性。并且,根据记录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部门对违法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2 政府信息的社会分享
信息劣势是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最主要因素,是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主要障碍。现实生活中,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总是受制于生产者提供的少量信息及其广告宣传的影响。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及目标所在。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套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同时,在日常的监管执法过程中,将相关食品信息对消费大众进行及时、有效的传导。那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而这也将提高我国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绩效,利于整个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必须通过有效渠道及时传达给消费大众。笔者认为政府执法部门建立起及时有效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并对食品监管中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媒体等手段与消费者进行信息的交流,将促进食品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路径的信息视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