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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为规范居家药学服务,保障居家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居家药学服务是指药师为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上门提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和用药教育,指导贮存和使用药品,进行家庭药箱管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等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
一、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宜纳入本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并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中明确药学服务内容,由药学部门负责实施。
(二)人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居家药学服务的药师应当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管理,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及以上药学服务工作经验。
(三)软硬件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工作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如:服务设备、药学信息软件、参考书籍、防护用品等。此外,可依据药学服务需求配备分药盒、药物教具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居家药学服务开展提供支撑,建立居家患者用药档案,记录、归纳药物治疗相关问题,保证全程可追溯。
二、服务管理
(一)服务对象。居家药学服务的对象应当为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居家患者,包括慢性病患者、反复就诊患者、合并用药种类多的患者、特殊人群患者等。
(二)工作内容。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评估居家患者药物治疗需求:评估依据包括患者性别年龄、患病种数、身体状况(包括体重指数、意识情况及是否具备完整吞咽药物的能力)、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全年就诊次数、药物使用种类数、用药依从情况、使用的药品中是否含有需使用特殊给药途径的药品和/或高警示药品、最近是否有较大用药调整、家中是否余药较多并存在过期用药风险等。药师应当依据评估结果,与居家患者共同制定药学服务计划。
用药清单的整理和制作:对于反复就诊患者,以及用药种数多的患者,药师可协助整理和制作用药清单。
用药咨询:居家患者对所用药物有疑问时,药师宜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用药教育:药师应当了解居家患者的用药依从性,进行药物的使用目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教育。可参见《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
整理家庭药箱:药师可指导有需要的居家患者清理家庭药箱,关注家中药品的有效期、性状和储存条件等,对居家患者进行药品整理、分类存放、过期或变质药品清理提供服务指导等。
药品不良反应筛查:药师对居家患者所用药品的常见不良反应进行询问和筛查。
药物相互作用筛查:药师通过对居家患者所用药品的整理,判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用药方案调整建议:若访视中发现居家患者存在药物治疗问题,药师应及时与家庭医生沟通,由家庭医生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三)信息记录。药师应当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填写访视表;涉及用药方案调整的,最终用药方案由家庭医生确认并签字,具体可参考附表。若药师对居家患者进行了用药清单的整理和制作,应当将整理后的用药清单原件或副本提供给患者参照执行。
(四)礼仪礼节。上门服务应提前预约,尊重患者的风俗习惯。
三、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一)质量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依法依规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居家药学服务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
系,严格其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评价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居家药学服务的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持续改进。
附表
主要内彳
(2师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每工的点。)
充项作要
药师签名:
家庭医生签名:
居家患者或家属签名:
居家药学服务访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医保卡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并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恶性肿瘤
□脑卒中□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皮炎□其他:
过敏史
服务
□用药清单的整理和制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记录人:访视日期:
适应证
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
医嘱剂量/用法/起止日期
实际剂量/用法/起止日期
开具医嘱的医疗机构/科别/医师
□用药咨询
□用药教育
□科普宣教
□整理家庭药箱□药品不良反应筛查□药物相互作用筛查□依从性评估及干预□随访上次访视问题□用药方案调整建议
药物治疗问题描述
问题分类(适应证/有效性/安全性/
依从性)
药师建议内容
家庭医师反馈意见
处方是否调整
□其他: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项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该《通知》立足于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分别给出了不同药学服务的定义,明确了适用医疗机构的范围,规定了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条件要求相对较高,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用药教育服务是最为常见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服务的过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场所不受限制。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都是面向需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其中,药物重整主要体现在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经药师评估比较后,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药学监护贯穿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全过程,提供的药学服务更加全面、连贯。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是药师提供的上门药学服务,对象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教育、管理家庭药箱等。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药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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