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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5篇)
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1
申请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居处: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确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恳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看法,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推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看法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2
申请人:__性别:__诞生年月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恳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供应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状况,《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详细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状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织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峻的继承人丢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莫非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假如没有效,申请人担当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方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方法》冲突。《房屋登记管理方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方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__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3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诞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惩罚确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惩罚确定惩罚50元扣1分。惩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平安带”。但执行该惩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平安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惩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惩罚确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惩罚所涉及的行政惩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务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状况下被警官拦下
惩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惩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惩罚确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惩罚确定1、证据不足。2、行政惩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惩罚确定。并诚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阔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__年1月9日
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4
__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确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托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相识到自己的行政惩罚确定是错误的,遂于__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致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惩罚确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恳求,请予以审查确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申请复议申请范本5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托付代理人代为参与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托付书。
附:空白托付书一份
__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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