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平发改价〔2013〕24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对《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参照修订后的服务等级和收费的标准执行。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调整前后不变。
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关普通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原“住宅小区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停止执行。
3、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泊服务收费标准与新办法规定不符的,按新办法规定要求执行。
4、原《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发改价〔2007〕130号)同时废止。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5月13日
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小区汽车停泊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一)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服务内容包括: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
;
。
(二)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住宅小区汽车停泊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汽车在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管道燃气、通信、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使用人委托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住宅小区汽车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协议(合同)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准价格表》(附件2),提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核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向市价格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市价格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二年公布一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固定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