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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村村民自治章程
(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
总则
为加强本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本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准则和规范。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相互监督。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民代表负责监督。
第一章精神文明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对破坏集体财产和设施的,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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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村村民因住房紧张、危房改造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并报区政府住建委审批,而后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后方可建设,对未经批准、非法搭建的,限期拆除地面非法建筑物,全体党员不得违章建筑。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对未经批准,非法搭建的,限期拆除地面非法建筑物。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各家把垃圾集中存放,由保洁员转运。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四议三公开”程序,即支部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通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承包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况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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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下设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户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上级部门处理外,本户不得享受本村福利待遇。
本村各项惠民措施
第二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村两委成员任包保、分片包干责任制,村计生专干承担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服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不服从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村委会有权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婚姻法》、《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孩后的妇女,应自觉落实上环避孕措施。生育二孩后的妇女应自觉落实结扎措施。(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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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内,剖腹产210天内,生育二孩是剖腹产的建议同时结扎)。
,在孕3个月内应到村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待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村委会奖励20元。
《条例》允许生育二孩的,在办理《生育证》时,需向村委会交纳结扎保证金1000元。待生育二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落实结扎避孕措施的,村委会奖励200元,并退还结扎履约金。
,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且仍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村委会奖励50元。
、二次环情检查、四次孕情检查以及接受月访视的义务。
---49周岁村民外出打工的,在离开户籍地之前,须到村委会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孕环检对象的,必须和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同时每季度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环情检查证明。对按要求及时寄回证明的,除报销检查费用外,年终村委会奖励每人50元。(每缺一次,从村老年补助或村委会其他补助上扣除)。
(自费、私立、民办除外)村委会对考取研究生以上者(包括研究生)奖励1000元,一本奖励800元,二本奖励500元,三本奖励300元,大专奖励200元。
,而且自愿参加“妇幼安康保险”的,村委会奖励30元。
,丧事火化的,村委会补助交通费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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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安抚费200元,车辆自找。
,凭医院发票来村委会领取补助款。住院医疗费在伍仟元至一万元补助200元,一万元至贰万元补助300元,贰万元至叁万元补助400元,叁万元以上补助600元。
。(50-59周岁180元,60-69周岁240元,70-79周岁300元,80-89周岁360元,90周岁以上500元)
,对计划外怀孕或出生人员及时举报的,经核实村委会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2560618)
第九章制约措施
第二十五条村民认真阅读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要妥善保管。兑现规定各项奖励和补助时,凭《章程》登记领取。如有遗失应在一月内道本村提出申请并支付5元的补办费用,否则缓发各项补助款。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章程》的落实和执行,本村不论村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一律按以下制约措施处理;
1、村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或在申请等文书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2、缓发或扣发村规定应享有的福利;
3、不享受村制定的各项奖励优惠规定;
4、对触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条例》等相关法律的村民,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第二十七条空挂户只享受村提供的各项服务,不享受本村制定的各项福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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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梅林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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