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重庆市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和规程;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图纸和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原则的规定。
二、费用构成及计价原则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原则计算,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三、基础价格
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河道工程费用标准。即:
一般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开州区、忠县、丰都县、江津区、长寿区、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等,,,,。
一类区:包括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
二类区:包括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计算标准为:水泥、碎(砾)石、砂、%,%,%,%。
材料原价根据编制期市内有关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确定。工程建设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性采用商品砼的,可按其规定执行;对工程运输条件特别差且建筑材料需经多次转运的,可增列二次转运费。
主要材料基价按照办水总〔2016〕132号设置为:水泥255元/吨,钢筋2560元/吨,柴油2990元/吨,汽油3075元/吨,炸药5150元/吨,商品砼200元/立方米,外购砂、碎石、块石、料石70元/立方米。其中:主要材料预算价超过基价时,按基价进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次要材料按编制期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确定,不进行调差。
、水、电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施工组织明确采用自发电的,可根据设计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用电价格)。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安装拆卸费不变。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设备费除以
。
、混凝土材料单价
外购砂石料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混凝土材料单价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四、工程单价
。
、石方分别套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一—25、二—22、二—32章节相关定额。
、抗滑桩砼、砼板预制及安装分别套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四—8、四—17、四—21章节相关定额。
、钢筋制安分别套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五—1(50001)和五—12(50062)、四—23章节定额。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第七—34章节相关定额,钢筋定额耗量按设计采用锚筋根数、直径等进行调整。
注:定额中缺项的,可按设计参考其他定额或市场询价。
五、取费标准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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