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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建设青白江主城区消防安全体系和公共消防设施,引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加强青白江消防管理,增强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4);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4);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04);
《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2008);
《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
《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20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2015);
2、相关规划:
《成都市域城乡消防总体规划(2008—2020)》;
《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成都国际铁路港总体规划》;
青白江区其他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17年,远期为2018-2020年。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青白江主城区,。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
城市消防发展目标
规划目标
总目标
构建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消防资源使用高效、有效保障社会财产与人民生命安全,以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有效补充的全民消防体系,支撑城市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分目标
目标一:打造布局科学、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体系
划定合理的城市消防安全格局,明确各类消防地区的管理要求。依据城市消防特点,科学确定城市消防站及消防配套设施布局,保证消防力量覆盖全域。
目标二:建设职能齐全、先进高效的消防支撑系统
根据青白江主城区消防发展要求,建立完备的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消防支撑系统,保证消防系统的顺畅运行。
目标三:建立配套先进、部门联动的消防保障体系
根据消防发展需要,建设指挥中心等消防配套设施,强化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消防系统发挥更大效能。
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坚持远近期结合、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
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
城市消防指标体系
本规划分别确定消防站布局、消防通信、消防供水、资源配置等四个部分的指标要求(详见附表一)。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火灾风险评估
对青白江主城区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整个主城区火灾风险分为4级,从第1级到第4级,火灾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减弱。
1、第1级风险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的重点区域(包括集装箱中心站、散货中心站、仓储物流园、总部基地、外贸园);两个城市中心,一个位于青白江老城区,一个位于北部新城区;成绵高速以西的工业区;主城区西北部交通枢纽;城厢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中确定的历史镇区范围);川化老厂区。
2、第2级风险区:主城区北部的居住区,城厢镇历史镇区范围外围的区域,攀成钢老厂区,成绵高速西侧市场,青白江大道西侧市场。
3、第3级风险区:主要是青白江大道以西的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攀成钢老厂区以南的二类工业用地,主城区东北角的二类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
4、第4级风险区:主要为主城区内的道路、绿地、水系。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应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区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间距。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旧城区内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及棚户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采取搬迁、转产、改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新建建筑应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主,控制三级,严格控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5、各级商业中心以及集贸市场规划建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如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大型批发市场等须考虑人员快速疏散的广场和通道。
产业功能区消防安全布局
1、现状分散布局的工业企业,逐步向规划的产业功能区集中。
2、产业功能区内应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改善消防现状,提高消防保障能力。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产业功能区,应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保障力度。
3、产业功能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功能分区,避免出现生产、生活混杂,形成新的消防隐患。
危险品仓储消防安全布局
1、化学危险物品的销售、贮存应采用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原则,除产业功能区生产所需危险品仓储之外,其余危险品储存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危险品贮存仓储区。
2、企、事业单位内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且其周围应划定禁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油气设施安全布局
油气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清除和关闭现状未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油气设施,对区域内密度过大、服务半径过小的油气设施,逐步搬迁、调整,使其布局趋于合理。加油、加气站规划建设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消防管理。
城镇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应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老旧城区消防安全改造
1、老旧城区主要包括城厢镇、弥牟镇以及18处棚户区。
2、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对现状耐火等级较低的旧房进行整治和拆迁,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在旧城改造中应降低旧城区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间距。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安全措施。
2、完善旧城区消防供水系统,完善消火栓设置。加强旧城区电力系统改造,清理拆换老化电力线,减少供电系统火灾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保护
1、青白江主城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主要分布在弥牟镇、城厢镇。
2、完善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各级文物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备好消防水源,保持防火间距,疏通消防通道。在低矮成片的古建筑周围应要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现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安全的易燃易爆设施和违章建筑应限期搬迁和拆除。
4、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建筑,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高层建筑群主要布局于青白江主城区的两处核心区。
2、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减少或避免高层建筑高密度开发。
3、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清理高层建筑的违章、临时附属建筑,清理高层建筑周边环境,拆除高层建筑附近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线或违章广告牌等,保证举高消防车灭火救援作业面,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地铁及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规划
1、防火要求。在地下街、地铁站、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及人防工程内不得贮存和使用任何化学危险品。严禁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燃料。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下公共空间,必须划分防火分区。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单元为400平方米,有喷淋设施的可增大到800平方米,且每个单元要求有2个直通地面出口。
2、排烟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空间、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及电影放映间、舞台等地下设施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需设置排烟设施空间应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墙面的上部。
3、灭火要求。地下公共空间内必须建立完善的灭火系统。电影院、会展中心、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大型地下公共设施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4、疏散要求。地下空间的安全疏散距离必须保证,房间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为24米,旅馆为30米,其他工程为35米。
5、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的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地面建设相结合,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站布局
城市消防队伍体系规划
构建以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有效补充的,重点保护与全面覆盖相结合,有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全民消防体系的全民消防体系。
消防站体系规划
青白江主城区消防站分为标准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其中标准消防站包含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级消防站。青白江主城区以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级消防站为主体,微型消防站为有效补充的城市消防站体系。
标准消防站规划
标准消防站规模
规划标准消防站共16处,其中特勤消防站2处,普通一级消防站14处(详见附表二)。
标准消防站控制要求
(1)消防站宜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开口,对消防站开口的道路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消防车快速出动。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见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
(4)城市消防站布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微型消防站规划
微型消防站分类
青白江区城市微型消防站分为街道/社区类、重点消防类、园区类三类。
微型消防站分级
青白江区城市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两级。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
(1)结合街道派出所设置的微型消防站;
(2)以园区为单位设置的微型消防总站;
(3)占地超过5公顷的生产厂区、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企业;
(4)商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5)高度超过100米的商业楼、写字楼;
(6)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易燃易爆生产、存储、经营等企业;
(7)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二级微型消防站:
(1)社区微型消防站;
(2)园区内除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以外,应设立微型消防站的;
(3)重点单位中除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以外企事业单位。
微型消防站的出警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实现在接警后“1分钟现场核实,3分钟现场处置”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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