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是由【泰山小桥流水】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尽规定我国日前印发《深入乡村改革综合性推行方案》,这是当前我国乡村改革的重要力措,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点时期的要点部署。方案对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尽规定是什么呢?请关注学习啦!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尽规定完满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乡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满乡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兼顾兼顾,坚持次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入乡村改革要聚焦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系统体系和乡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要点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入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乡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乡村经济系统来说拥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但因为在整个乡村经济中间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亲自利益与乡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亲近相关。”
深入乡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打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范犯颠覆性错误。深入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牢固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清楚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楚。牢固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赞同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
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当规模经营。
一是睁开乡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满,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的改革成就。乡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减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满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合理提升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赞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相同权益,在吻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获取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借、入股,完满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看守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体系。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获取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满乡村宅基地制度,研究农民住所保障新体系,对农民住所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觉有偿退出体系,研究农民住所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路子。
二是深入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更正相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牢固乡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要决策,合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承方法、新的承包限时等内容提出详尽方案。在基本完成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依照不动产一致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整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乡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睁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拟定出台完满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乡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严格推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睁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行特别保护。完满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拘束体系,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满乡村土地整改方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满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议论系统,保证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体系。采用更有力的举措,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看守,坚决防范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辞职审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满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进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迁居。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筑住处的没有使用限限时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益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筑住所及其隶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高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益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吻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获取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处房屋,不但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拥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掉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回收。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特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益,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筑住处及其隶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执行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也许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改正登记也许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色:
(一)主体的限制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一)在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益(二)在宅基地悠闲处建筑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依照赞同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依照赞同的面积建筑房屋的义务(三)遵从规划的义务(四)执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阻挡街坊合法权益的义务。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乡村宅基地新政策详细规定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