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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ionofelectriclighting
device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
GB50259—96
1 总 则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方可进行。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
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技术文件应齐全。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
整。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
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
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应使用额定电压为
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 电气接触应良好; 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 开关、插座等
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定。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措施。
表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线芯最小截面(mm2)
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民用建筑室内
灯
头
线
工业建筑室内
室
外
移动用电设备的导 生 活 用 — —
线 生 产 用 — —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
。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
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
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
5mm。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
2个;当绝缘台直
径为75mm
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
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 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 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
弯。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 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 在移动构架活动时, 导
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 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
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 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
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 灯管排列应整齐, 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
曲等缺陷。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6mm。
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
施。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 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
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 20mm。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 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 并不
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 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
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15kV
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m。
:
固定灯座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
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
匹配。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插 座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 ;同一场所
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 ;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
;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 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
宜大于1mm。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
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
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
等级区别使用。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开 关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
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 ~;开关距地面高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 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 高度差不应大于 1mm;同一室内安装的
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 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 20mm。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吊 扇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8mm。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 20mm,且应
装设防松装置。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壁 扇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
直径不应小于 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
2mm。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 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照明配电箱(板)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 (板)
应经阻燃处理。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 (板)四
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
(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
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
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工程交接验收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 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 (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
差、距地面高度。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
的安装。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接地或接零。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
验记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 沈云璋 胡佐臣 程学丽
徐达玲 梁之任 马长瀛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
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
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
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 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 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
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灯具高度低于 ,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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