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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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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到我市三县一市,包括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以下简称市辖县、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市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从出发地直达或转达目的地所发生的直接交通费用,非特殊情况不得绕道前往。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市(厅)级
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县(处)级
及以下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到周边邻省(市)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经批准的乘飞机出差人员只享受往返程两次乘坐飞机。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二条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上限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到我市市辖清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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