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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的预防和处置对策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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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不但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安队伍稳定,而且阻力了国家法律的切实实施,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就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现状举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
一、近年来我局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根本处境2022年以来,共发生有稽可查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4起,其中2022年1起,2022年1起,2022年1起;
刑事拘留6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2人;
治安拘留5人;
未处理3起,未处理的理由主要是情节微弱、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释危害而未予处理;
或者证据缺乏无法处理;
或者行为人未到案无法处理。另外,尚有一些案件因情节微弱未予处理、违法行为人当场逃脱后无法查清的此类案件未统计,这方面的案件多发生在交警部门和巡警在案件现场处置中。
(一)行为方式。发生在我局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常见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1、挑战权威型:民警执法具有权威性。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出于奇怪、自我表现等心理,对于民警的命令、现场指挥等,举行语言挑逗,行为上推拉民警,阻挠民警执法。2、暴力攻击型:这种行为方式社会危害性最大。行为人出于自身利益直接与执法民警对抗,有的用棍、棒、刀等凶器攻击民警,有的向民警投掷砖头、石块、酒瓶等,有的甚至直接砸坏警用车辆。3、酗酒闹事型:行为人酗酒闹事,对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不予合作,张狂、蛮横至极,有意和民警“对着干”,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4、煽动教唆型: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对执法民警举行围攻,以各种借口阻碍民警执法。5、辱骂要挟型:行为人采取谩骂、吐口水、泼污物等欺凌人格的方式,或者以扬言报复的要挟方式,阻碍民警执法。6、不予理睬型:这种行为方式大多发生在交警执勤过程中,行为人对民警执法中发出的指令,暨不遵从,也不作明显的抵挡,只是抱着不予理睬的态度,如对交警的指挥手势、对交警检查驾驶证照的指令不予理睬,依旧我行我素。7、耍赖撒泼型:这种行为方式大多发生在老人、妇女身上,行为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警察不敢把自己怎么样,有的赖在地上不起来,有的挡住警车不让走,有的堵住大门不让进,有的自己抓伤自己然后说警察打人,有的损坏自己的物品后诬告民警损坏的等等,极尽耍赖撒泼之能事。
(二)诱发理由。发生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的理由较为繁杂,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社会因素、内部因素和法律因素等三个方面。1、社会因素。一是民警的执法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主要是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与公安机关“对着干”,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把派出所和人民警察当作为其“息事”的工具。譬如:在有关工程开发中,政府既不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也不按政策足额赋予经济补偿或不实时赋予经济补偿,就急于破土出工,群众屡屡前来阻扰施工讨说法后,怕居民再“闹事”,就动用警察来“养护”;
群众本来由于拆迁吃亏了,心里对政府有观法,再用警察来压制,造成群众与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举行对抗。又如,当企业工农关系处理不好时,就动用警察来压制,要求公安机关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为由拘留群众,等等。二是少数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没打警察就没犯法,不懂得妨害(阻碍)公务也是犯法。还有的那么认为人多犯法不要紧,法不责众。三是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增加往往把民警推向社会冲突的第一线,使公安机关处在风口浪尖上,一线民警在处置下岗工人、群体上访、转制工厂工人闹事、村民与外来施工单位利益发生冲突纠纷等一些行为时,遇到暴力抗拒的情形增多不成制止。四是宣传导向严重失衡,误导了群众的思维。近年来,各种传媒、宣传舆论过分强调公安机关要“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管理,但对“民警执法权神圣不成进犯”的宣传几乎是空白。这就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产生这样一种思维定势:“警察”就是“文明和蔼”的代名词,抓捕、处置就是“执法”、“进犯人权”,结果是给为非作歹之徒壮了胆,遇民警来传唤、拘捕或制止滋事时,以各种借口阻碍执法,轻者抵挡抓捕、撕烂警服,重者动手打警察、砸坏警车。2、内部因素。一是少数民警法律法规不熟,公安业务生疏,在处置现场说话不合法,行为不合公安业务规定,与当事人对话,说不到点子上,甚至理亏词穷,致使当事人蔑视民警,导致冲突激化。二是少数民警没有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心服务”之间的关系,潜意识里以管人者自居,态度生硬、粗暴,文明执法做得不够,给行为人以口实,导致冲突冲突升级。三是执法水平较低,业务技能欠缺,不留神执法策略和执法艺术,执法不模范,导致群众的异议和不满。四是缺乏自我养护意识和取证意识,少数民警在执行公务时思想麻痹,没有佩戴必要的警械和装备,在遇到不法分子的突然伏击时往往措手不及;
案发后对现场有关证据没有实时收集或供给,导致事后无法打击处理。五是执行职务时的简陋装备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更加是对于凶器藏身的不法分子来说更是无所畏惧。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警用枪支警械的管理,多数实行“刀枪入库”的集中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虽然根本杜绝了民警涉枪事故的发生,但导致了大量本不理应发生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和妨害公务案的发生。六是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和妨害公务案件打击不力,处理不实时、不到位、不严肃,从确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发生。3、法律因素。一是法律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理明显偏轻,以法护警还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只有三年,且对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还没有单独设定从重处置的条款。《治安管理处置法》第50条其次款虽然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单独作了从重处置的规定,但其最高处置仍只是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二是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公、检、法机关熟悉不尽一致,给此类案件的打击和处置带来难度,有的判刑较轻,有的往往只能将暴力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降格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近三年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中立刑事案件的较少,实际上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大多数采用了暴力,符合妨害公务案的立案标准,但因达不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公安机关往往没有立为刑事案件举行侦查。三是保障民警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有关法律条文对比原那么,操作性不强。警察行使防卫权只是归入正值防卫的理论体系中,没有更加的法律规定,警察在行使防卫权时无法判断适当性而缩手缩脚。四是武器警械的使用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民警在执行公务遭到暴力侵害时优柔寡断,难以断然采取有效手段制止侵害。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有“危及生命安好的”这一限制条件,但执法实践中民警往往难以判断是否危及自己或被侵害人的生命安好,此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五是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案件的取证对比困难,证人不作证难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举行处置,导致对违法行为人打击不力。(三)现实危害。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达在以下四个方面:1、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亵渎了法律的尊严。2、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专政工具,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部门。民警作为政府机关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或非暴力的对抗,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同时也使党和政府的执政才能受到质疑。3、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大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了当事民警的身心健康,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加是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不法分子的处理不实时和不到位更轻易挫伤当事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而牵扯到全体公安民警,影响公安事业的进展。4、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近些年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和暴力袭警案件直接致使片面违法犯罪人员现场逃脱,致民警不同程度地受伤,给我县社会治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助长了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的对策。(一)处置对策。1、建立特意工作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内部设置并完善民警权益维权委员会并调配专职民警,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处置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的督导和查处工作。公安民警认为自身的正值执法权益受到进犯,或认为其正值执法权益未得到有效养护时,可以向维权委员会投诉,由工作专班实时予以查处,并将处理处境适时在社会上予以曝光,使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不法分子实时得到法律的严惩,让当事民警从心理上得到宽慰。2、完善安抚制度。一是领导实时探望。凡民警因执行职务受到伤害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政工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负责人都要实时举行探望和慰问。二是设立文明执法奖。对在执勤过程中遭遇无理谩骂欺凌而又能保持克制态度、坚持依法合理处置的民警举行精神和物质赏赐。三是实时举行心理接洽辅导。将民警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作为民警心理接洽辅导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安置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举行心理接洽辅导,消释其心理障碍和阴影,提高民警心理承受才能,使宏大民警大胆面对繁杂环境,大胆执法。3、设立民警养护专项基金。一是设立民警养护基金。为了切实保障人民警察正值执法权益,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伤害的民警及其家属所产生的经济困难,鼓舞宏大公安民警献身公安事业,按照公安部“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民警养护基金”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民警养护基金,设立单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养护基金的来源主要有:采纳社会有关单位或法人自愿捐赠,公安机关自筹资金和民警自愿捐助的资金,向政府财政争取专项经费。二是建立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人寿保险公司联系,投资确定保险金为全体民警更加是一线民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事后民警医疗费用问题。通过以上措施,努力使宏大执法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记永远保持旺盛的斗志。4、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各种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要用足用活法律,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处理。一是切实把握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界限。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赋予公安行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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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切实运用法律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作如下处理:(1)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要挟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劳动教养,根据《劳动教养试行手段》第十条第(五)项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要挟方法的,可劳动教养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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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置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5、处置策略讲究生动多变。导致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理由繁杂多样,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时,要因情施策,依法采取“刚柔并济、缓急适合”的处置策略,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处置违法犯罪重点嫌疑对象,应凸显一个“刚”字,表达公安执法的决断性与肃穆性。概括制服过程中,既要“快”又要“稳、准、狠”,防止嫌疑对象抵挡,争得执法工作主动权。二是处置违法犯罪嫌疑对象家属、亲友聚众围堵事情,应表达一个“柔”字,“以柔克刚”,用语谦和,表达人性感化,达成压服教导的目的,不宜将打击面扩大,以赢得家属的理解、支持,防止家属、亲友因曲解而公然袭警。三是处置个体性事情方面,侧重一个“急”字,做到速战速决,在抓获嫌疑人员后,应将其火速带离现场,防止不明真相群众串联起哄、煽动闹事。(二)预防对策。1、加大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导力度。一方面,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公众普法教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全方位、宽渠道、多领域强化对公民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其明白任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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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警将坚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决断使用武器警械,对挑衅法律权威者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加大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的公开处理力度,在各种传媒上公开曝光关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一些典型案例,达成现身说法的教导效果。2、加强对民警的法治理念教导。一是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导,教导人民警察确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二是加强对民警法律学识和公安业务学识的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才能,切实做到拉得上,说得赢,显示警察权威。三是教导民警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实行人性化执法,即使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也要充分保障其应有的权利,让其依法行使权利,尽可能地裁减其对立心绪,从而对裁减阻碍执行职务的发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四是提高民警的防范意识,在处置聚众斗殴案件,侦破杀人、抢劫案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繁杂场所查处公安行政案件和群体性事情,到有犯罪嫌疑人亲朋好友聚集地抓捕等易发生袭警案件的时候,要在心理、通讯、防护装备上做好打定,在行动中提高机警,尽可能制止不必要的伤亡。3、依法严惩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处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对各种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要对现有的处置措施用足用活,依法顶格处理,达成惩一儆百的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事后要举行对比分析,总结阅历教训,完善处置对策,起到间接预防的作用。4、建立新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目前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弊端。公安机关要完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加大警械武器配备使用力度,组织民警学习关于警械武器的使用规定,教导民警在文明公正执法根基上要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养护意识,教导民警要正确决断使用警械武器。决不能以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鲜血甚至生命为代价搞“刀枪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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