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惴痧垮吼矽脚帅日学位论文作者:乞歹砻日期◇移/夕年//月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日/
摘要质、特征及受到的特别限制,认为专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本源性权利,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人们之间的居住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单位“大院’’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商品经济色彩浓厚的“小区”。在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和土地所有人之间上演着越来越多的权利纠纷事件,人们在“小区诘娜ɡ逦窆叵当涞酶8丛和纠结。由此,无论是立法者、司法者、法学研究者,还是其他非从事法律职业的居民,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并试图从中得到于自己有用的答案。我国《物权法》已于年施行,里面的第六章专门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规定,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至今并未完全定型,在很多问题上仍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本文也把视角投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通过对我国该制度的理论体系的梳理和分析,以期对相关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文的第一部分概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涵义及性质,回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历史演变,是本文的综述部分。在本部分笔者系统分析了一元论说、二元论说、新一元论说和三元论说的理论,认为三元说是可取的,并进一步指出了研究该项法律制度的积极意义。在第二部分分析了专有权的概念、性是共有权和成员权产生的基础。基于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密切关系,专有权受到诸多特别限制。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了共有权的概念涵义、法律属性、客体范围及其行使的限制,并指出应该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区别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本文在最后一部分阐述了成员权,认为成员权虽然具有人法的特征,本质上却属于物权,并进一步分析了它与股东权的相似和区别之处。同时着重分析了成员权中表决权利的立法现状,并提出建议。总的来说,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一起构成了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体系,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这是分析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关键。只有以此为理论架构,我国在相关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才可得以渐进圆满的解决。关键词:物权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了薿瘛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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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学界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几种主要观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的特征⋯⋯⋯⋯⋯⋯⋯⋯⋯⋯⋯⋯⋯⋯⋯·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的内容及限制⋯⋯⋯⋯⋯⋯⋯⋯⋯⋯⋯⋯·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法律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的内容⋯⋯⋯⋯⋯⋯⋯⋯⋯⋯⋯⋯⋯⋯⋯弓肌ぁぁぁぁぁぁぁ薄ぁぁぁ薄薄ぁぁぁぁ薄ぁ薄ぁぁぁぁ薄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薄薄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薄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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