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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
乙方开办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如何使用借款,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人民币。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
账号: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还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
账号:_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八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六、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视借款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力量等状况,借款方应当照实供应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款方有权收回局部借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毁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担当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局部,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局部,根据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商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见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恳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纳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准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贷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借贷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限抵押借贷,作为抵押人购臵抵押物业之局部楼款。担保人同意担当该笔借贷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其次条借贷内容
一、借贷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需将此笔借贷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借贷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借贷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借贷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借贷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归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需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借贷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之责。
三、假如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准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局部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赐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以下所述之任何状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借贷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
(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或)担保人有不正值或违法经营。
(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力量。
。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借贷手续费:抵押人应按借贷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借贷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借贷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借贷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缘由引致抵押权人实行正值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归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臵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借贷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担当。
,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担当有关费用之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依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借贷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缺乏,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供应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以任何形式处臵。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局部发生毁损,不管何缘由所致,亦不管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需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需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归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根据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借贷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担当无条件及不行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以本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筑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借贷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借贷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管因何种缘由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局部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马上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供应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借贷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行分割之一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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