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调研员、副调研员职务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调研员、副调研员职务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党(工)委(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处:为进一步树立鲜明的事业导向、政绩导向,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有效凝聚起全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全力推进“六个先行区”建设,经区委研究,定于近期继续组织开展调研员、副调研员职务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决破除“四唯”,树立事业导向、政绩导向,兼顾班子建设需要,充分发挥职数资源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审慎适当地开展工作。二、核定职位面向全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和纳入工资规范事业人员,核定5名左右调研员、10名左右副调研员(按照政策规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处级非领导职务单独核定单位,不在此次核定范围之内)。三、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职务核定: 、XX市关于调研员、副调研员职务设置、核定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埋头苦干,不放松、不懈怠,取得良好业绩。对实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区级以上重要奖励,或在年度考核中评优立功次数较多者,可予优先考虑。 。核定调研员,应为现任
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时间一般在15年以上;核定副调研员,应为现任正科级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时间一般在15年以上(所在单位未设科室或内设部门的,担任主任科员的年限一并计算在内)。计算上述任职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军转干部在部队担任相应级别行政领导职务时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可累计计算。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但因作出突出贡献或根据领导班子专业结构需要,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提出申请,区委认为确需核定为调研员(副调研员)者,任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四、工作步骤: 。各党(工)委(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严格对照上述资格条件,梳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符合条件人选名单(附件1)、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片),连同符合副调研员核定资格条件人选的干部档案于8月1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802、804房间,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政务办公平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箱。 。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各单位进行反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核定全过程。 。区委组织部到具备核定调研员、副调研员资格人选所在单位开展民主推荐,原则上每个职位只推荐1人。民主推荐结果向各单位主要领
导反馈,各党(工)委(党组)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本单位核定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建议人选。 。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结果、各党(工)委(党组)建议,经请示区委同意后,确定调研员、副调研员考察对象,进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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