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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书篇一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诞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其次条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缘由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需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次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须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其次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看法》,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看法》,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订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须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须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当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恳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复议的篇二
申请人:乔__性别:男身份证号:
诞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___
联系方式:187440_____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恳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恳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致歉。
事实和理由:
20__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__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事实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得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照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扰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赐予我回复!
为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激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恳求!
此致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复议书篇三
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_广场_1楼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_县_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供应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恳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供应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详细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托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托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恳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胆怯担当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供应相关规定恳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方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托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托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供应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恳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供应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详细行政行为。
此致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
二〇_年三月十五日
申请复议书篇四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诞生,汉族,农夫,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担当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缘由。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识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假如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假如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开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识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主动供应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接着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根据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担当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假如肇事人___严格遵遵守法律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行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缘由,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全部人和驾驶员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次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全部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假如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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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全部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方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依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确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样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当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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