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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导意见书
李楼卫生院2017年学校结核病
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学校):
根据湖北省、襄阳市以及我市河卫生计生发【2016】36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及襄阳市近两年疫情情况,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对学校结核病疫情和防控工作进行日常排查,为加强我镇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教育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到传染病防治工作总体计划中,各个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师生的健康教育
根据学校师生的特点,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就诊,肺结核患者确诊后早治疗、有效预防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
三、做好晨检和缺勤追踪
1)晨检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晨检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班级肺结核可疑症状监测网络,由班主任或班干部担任班级监测员。
(1)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要组织对监测员的培训,由监测员负责每天到校学生的晨检;了解到校的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及时督促学生就医诊治。
(2)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痰中带血丝),监测员及时登记在“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中。对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3)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室(卫生室),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将其登记在“学校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登记表”中,并使用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到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定点医院市一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4)对已转诊的学生,学校要密切追踪转诊后的到位情况以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院)的最后诊断结果。
2)因病缺勤追踪
班主任或班干部应当关注本班学生每天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可能的病因、在何处治疗等。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并由班主任登记在“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中,并组织开展患病学生的追踪,了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四、把好教师及学生体检关
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健康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必须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年度体检项目管理,并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对有家庭结核病接触史的学生要做好密切医学观察和定期体检;对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员工,要重点进行结核病有关项目的检查(如X线胸片结素试验检查等);对在校师生每年要常规进行一次体检,发现肺结核患者要及时隔离治疗,消除传染危害。
五、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室内通风工作,倡导校园文明保持校园、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好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室内环境的定期开窗通风工作,加强定期卫生消毒工作,对不符合通风防病要求的宿舍要及时改进;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不随地吐痰,不面对他人咳嗽和高声说话等。
六、加强与疾控部门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做好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全面监测我镇李楼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红兵邮箱***@
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名:
督导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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