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规范
1总则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积累的实践经验,克服质量通病,规范路基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现行标准规范和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
:
、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和创。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的要求。
、技术文件规定。
。
,分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特殊路基施工、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工程、取弃土场的整治。
2施工准备
,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合同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具体要求见福建省高速公路《规范化建设指南》现场标准化篇
、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
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
路基施工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