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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解读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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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54号)。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教委对该通知予以解读。
一、该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学校校舍的建设质量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发布了由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二)由于原国家建设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由教育部编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没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时没有依据,操作困难,只能采用教育部《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82〕教基字023号),但该标准用地定额小,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相关标准,加强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具体情况拟定的《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渝办发〔2008〕354号)。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具体标准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指标及抗震设防规定摘录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指标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指标
一、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校舍建筑面积(m2)m2/生备注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二、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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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备注
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m2)折合亩m2/生
25 、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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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用地指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场地、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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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该标准目前系公开发行刊物,没有电子版本,因此,在此仅能提供上述指标。
(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安全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1页);第三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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